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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中心议题,是探讨“诗歌”一词使用背后的意义及与之有关的新诗发展方向,围绕“诗歌”在新诗产生之初至20年代的被使用来展开。
论文首先梳理“诗歌”一词在古代的使用过程,意义变化,回顾古代诗与歌之间的关系,以及诗界革命与学堂乐歌运动的开展和影响。
中心部分列述“诗歌”在新文学时期被使用的材料,选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探析他们的使用的原因,及原因之间的分歧与共同点。
原因分别是,创作新诗应该即兴而发:以民歌为参考向民歌学习;新诗应入乐歌唱;日语词汇翻译的影响。对前三种关涉到新诗发展的观点进行展开分析,结合史实探讨各自实现的可能性与局限。即兴而发,可以直陈诗情,获得不同于古典诗歌的新的审美模式,这种状念所创作的诗更具有音乐性;因为民歌歌词的俚俗,以及没有经过筛选的民歌集可供参考,和新诗诗人本身与民间社会的隔膜,新诗向民歌学习在20年代没有成功;新诗不必入乐歌唱,入乐有可能对诗义的表达有所损害。
最后讨论,在新诗被证明不能向民歌靠拢、不能唱之后,20年代从新诗内部开掘音乐性的实践。首先是初期胡适倡导“自然的音节”,进而为郭沫若的“内在律”,最后是新月派以明确的外在形式实现新诗音乐性的努力。三者之间是一种曲线的发展过程,新月派的实践,建立了实现内部音乐性的明确形式,但它可能引向新的古典体制,中断白话诗建立区别于古典诗歌的新的韵律体制和审美模式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