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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全能主义政治体制与总体性社会下铸造的“单位社会”开始向“公民社会”艰难转型,社会成员对“单位”的依附程度大大下降,甚至出现了一大批“无单位归属人”。行政力量在实施社会整合方面的巨大作用也由于“单位体制”的松动而逐步减弱。因此,如何在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下,实现新的社会整合这一问题就凸现出来了。它不仅是城市社会生活现实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各级政府实施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自治建设应运而生。社区自治是我国社会转型,从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的创新,是政府在权威愈来愈有限的情况下,将一部分的治理权力让渡给社会,形成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基础的城市治理体系。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并为社区治理的运行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社区治理的目标所在。到目前为止,我国社区自治经历了思考筹划、探索试验、全面推进三个阶段。在社区自治的探索推进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具有典型意义的模式,即沈阳模式、江汉模式、上海模式。经过实践,我国社区自治的绩效主要表现为初步意义上的自治得以确立,促进了城市社会的稳定,提高了居民的民主素质,推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自治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从总体上来说,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所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同法律自身的要求和人们的希望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区建设中政府的越权行为,政府过度介入社区建设和管理;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社区中介组织力量薄弱;社区自治组织存在缺陷;社区自治章程缺失。针对问题,本文认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规范运作,是发展社区自治的首要前提;广泛深入的居民参与是夯实社区自治群众基础的关键所在;社区自治组织的改革与创新可为社区自治提供体制保障;此外,发展社区自治还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非营利性中介组织,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