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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全球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干旱、洪涝、荒漠化及海平面上升等环境问题在世界各地区陆续出现,“环境难民”也由此产生。环境难民已不再是一个区域性问题,日益泛滥的环境难民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截至2006年,全球环境难民总数已达两千五百万,占全球难民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联合国相关机构预测,这个数字将在2050年增加到1.5亿。如果这样庞大的难民人群一直得不到法律保护和国际社会的救助,其必将成为最大的全球性不安定因素之一而导致社会动荡。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及规范分析法对环境难民保护的国际法依据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和建议。目前,难民公约和难民议定书都未将环境难民纳入“难民”范畴,也就意味着环境难民并不受国际法的保护,不能像“公约难民”那样得到法律强制约束下的援助。但这并不意味着环境难民保护无法可依,在其他相关的国际法和公约中,我们依然可以找到保护环境难民的法律依据。并且,无论难民定义应否扩张,是否扩张,只从人权保护及环境正义的视角看,环境难民也应受到重视,其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国际法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完善环境难民国际法保护的路径。具体而言,理论上,包括签定环境难民保护区域性双边或多边互惠条约;实践上,包括加强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保护;设立环境难民救济补偿基金;起草《环境难民保护公约》;提高联合国难民署的保护能力等。当然,环境难民的保护不是朝夕之事,亦非仅仅依靠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就能实现的,国际社会必须团结合作,共同解决环境难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