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综合利用到循环利用:立法思路的变革——以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实证研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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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然而,传统的粗犷型经济增长方式是以牺牲环境和资源的极度浪费为代价的,伴随而来的是环境的恶化、资源面临枯竭等恶果。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生存危机的日渐重视,大量环境立法开始出现,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规定。 作为我国经济与金融中心的上海,对资源的需求与消耗极大,却面临着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容量相对狭小的困境,因此上海长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资源的回收利用,并出台了不少相关的地方法规性文件以保障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展。可以说,上海是资源综合利用研究领域的一个典型研究对象。 本文主要着眼于对上海资源综合利用实证分析以及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的归类总结,探究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境,提出资源综合利用立法思路的转变,力求为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就研究思路而言,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本文遵循的还是传统的实证研究思路,即总结实证研究信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一部分,首先对上海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背景进行了阐述,主要包括了资源压力和环境压力两部分,其中引用了大量数据和图表为证; 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的不足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立法体系、效力等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法律责任规制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三部分,从工业废弃物处置情况和城市垃圾处置情况两方面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作用下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效果;第四部分,根据之前总结的信息,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立法的变革思路——将资源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立法的范畴,并分析了这一立法思路转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第五部分,着眼于立法思路由零散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向统一的循环经济立法的转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包括:统一立法;进行专项立法,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确立指导思想,明晰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确定适当领域的强制性规范;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多种手段的运用;完善配套举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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