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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区域性金融风险受到格外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我国的区域性金融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有已经显性化的温州民间借贷膨胀及企业主“跑路潮”、鄂尔多斯和陕西神木的房地产泡沫破灭引发的金融混乱、成都担保公司倒闭潮、云南“泛亚”集资乱象等;还有部分区域性风险仍处于潜伏期,如地方政府债务累积、房地产业持续膨胀等隐含的风险。现阶段,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常态,过去高速增长过程中累积的金融风险更容易暴露出来。加之,区域性金融风险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控制潜在风险不爆发的同时,有必要弄清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优化相关制度设计,以更加有效地防范类似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再次生成,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发展。 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现有文献大多从我国的转型经济制度特征、宏观经济政策、区域经济差异、金融机构自身特征等视角进行分析。其实,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政府扮演了“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成就了经济长期持续高增长的“奇迹”。但同时也留下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比如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金融资源的配置扭曲了金融运营原则、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利用等,导致了金融风险的累积。然而,现有文献较少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研究我国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成体系地论证更少。因此,本文聚焦于与地方政府行为相关的区域性金融风险,将区域性金融风险界定为:在以省级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地理范围内,众多金融机构存在共同风险暴露,且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复杂网络关联而使得区域内整体金融脆弱性增强,极易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爆发区域性金融危机的状态。其中,共同风险暴露是我国现阶段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也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基础。因此,本文强调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暴露,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研究其生成机制。 本文的主体部分从两个层面展开论证。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暴露反映了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方面是区域内金融资源的配置失当,导致其面临违约风险,资产价值降低。另一面则是区域内相关经济主体的债务偿还困难。为了将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过程解剖得更加清晰,本文分别从两个层面对地方政府行为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机制进行解剖。第一个层面是考虑经济对金融的反馈。为了增长绩效,地方政府大量借债投资导致其债务快速累积,其中期限错配、资产错配等问题导致债务按时偿还的困难增加;地方政府追求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的增长效应,引导大量金融资源流向房地产业、助推了房地产业快速膨胀、相关债务偿还的不确定性增加。这些经济领域可能的债务偿还困难对应于金融领域即为区域内众多金融机构的共同风险暴露。第二个层面是立足于金融机构的角度。为了地方主要经济领域拥有充裕的资金支持,其一,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地方控制的金融机构,部分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同时,地方政府也想方设法利用全国性金融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地方分支机构的信贷资源流向其偏好的经济领域。这其中不乏过度利用和金融运营原则的扭曲,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失当,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其二,地方政府往往乐于自办金融,主要以非正规金融为主,重视审批但相应的监管不足,也留下了不容忽视的风险隐患。 第一部分(第1章)为绪论,主要是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界定、相关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第2章)建立我国地方政府行为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基本分析框架。首先罗列我国现阶段显性和隐性的区域性风险事实,并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将注意力聚焦于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及非正规金融相关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然后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初步探索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接下来需要对地方政府行为作出解释。因此,本章接着梳理地方政府行为背后的激励与约束因素,即相关制度背景。最后在其激励约束集合的作用下,运用机制设计理论推演出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增长而相对忽视金融安全的必然结果。 第三部分(第3、4章)从第一个层面(经济对金融反馈的角度)解剖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具体地,第三章实证分析经济竞赛下地方政府扩张投资、干预动员金融资源进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务累积的经验证据;第四章实证分析经济竞赛下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政策及干预动员金融资源促使房屋价格上涨的经验证据。 第四部分(第5、6章)从第二个层面(金融自身的角度)阐述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制。地方政府对其不具有控股权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对其具有控股权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影响机制具有差异。因此,第五章以地方性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例,在银行经济学的框架下,推演地方政府干预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并传染风险的机制。第六章对地方政府行为与地方非正规金融的膨胀及其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第五部分(第7章)是本文的结尾,主要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本文研究认为,在我国以GDP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地方官员晋升制度及财政分权明确而中央与地方金融分权模糊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增长而相对忽视金融安全的行为导致了部分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典型地表现为地方政府债务累积、房地产膨胀、非正规金融混乱等方面蕴含的风险。 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 第一,在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角度解释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并进一步挖掘了地方政府行为背后的驱动力量即相关制度背景。特别地,本文将中央与地方金融显性集权隐性分权的事实与地方官员晋升考核制度及财政分权制度相结合来解释地方政府行为,这在现有文献中较少见。在以GDP为主要考核内容的晋升激励制度及财政分权明确而地方金融权责模糊的制度背景下,为了任期内的增长绩效而又迫于财力约束,地方政府只好突破金融软约束。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资源配置往往过度利用金融资源、扭曲了金融运营原则,导致了风险隐患的生成并逐步累积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二,在研究内容方面,为了将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过程解剖得更加清晰,本文分别从经济对金融的反馈以及金融自身两个层面对地方政府行为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机制进行阐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二者相辅相存。从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来看,金融风险生成的深层次原因是经济与金融的不协调;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最终在金融体系内部表现出来。考虑经济对金融的反馈,地方政府债务快速累积、房地产业快速膨胀等方面导致的相关债务偿还不确定性在金融方面即表现为众多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从金融机构来看,地方政府主导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对其过度利用、金融运营原则被扭曲,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失当,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风险。 第三,在研究方法方面,一是在梳理影响我国地方政府行为的制度背景即其面临的激励约束条件基础上,立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视角,运用机制设计理论的方法,推演出我国地方政府努力偏向即重增长而轻金融的行为选择。二是在银行经济学的框架下,运用合同理论研究政府干预影响银行经营的机制。由于金融显性集权而隐性分权使得地方政府金融权责不匹配,因而地方政府为会干预地方金融机构以实现自身利益,而受到干预的业务其风险收益原则被扭曲,积累起来可能损害银行股东、存款人的利益,形成银行风险并可能向其他银行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