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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地区)之间友好往来越来越频繁,各国(地区)逐步放松了对资本流动的限制,企业的竞争也趋于全球化,而企业为了更好的获得融资实现增长,投资者为了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交叉上市这一新的实现国际资本市场上资金流动的方式应运而生。而在中国,自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实现上市,开启我国交叉上市序幕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交叉上市满足自己的需要。相比西方理论界,紧跟经济发展的方向,在很早的时候便对交叉上市进行研究,建立了许多关于交叉上市影响代理成本的理论,国内理论界对于交叉上市起步较晚,对于交叉上市影响三类代理成本的研究尚未成熟。本文在此背景下,选取了截止2011年已经实现“A+H”股交叉上市的上市公司以及截止2013年仅在内地A股上市公司的2011-2013年数据,深入分析了交叉上市对于降低三类代理成本的机理,发现我国内地上市企业奔赴香港地区实现A+H交叉上市后,由于受到香港地区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逐渐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了达到证券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企业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性,在也能减少债务代理成本的发生,在香港市场上市后,政府监督和外部监督力度明显加强,致使管理者和大股东为了避免攫取他人利益的行为被察觉,减少了侵占行为,同时提高了外界投资者对实现交叉上市公司投资得到预期回报的信心,如此便能引起企业的大股东代理成本以及管理者代理成本的减少。在实证分析部分笔者并采用三个代理成本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也证实了我国企业到香港地区实现“A+H”交叉上市,能够降低三类代理成本,最后建议我国证券管理部门学习国际的优秀规范,逐步使内地资本市场变为发达资本市场,同时我国实现交叉上市的企业提出了建议,希望其利用交叉上市改善自身治理,进而提高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竞争力,为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树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