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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末与60年代初的几年,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我们党先是发动了“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而后由此引发了国民经济的严重下滑,在农村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面临严峻的形势,我们党在1961年发动全党大调查,为着手调整由“大跃进”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种种问题做准备。《农业六十条》即是全党大调查的最重要的成果。它自1961年3月制定到最终通过,几经修改与反复。这修改与反复的过程也就是党对农村人民公社认识逐步加深的过程。最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比较成熟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为农村的稳定、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学位论文共有四章,分别为:《农业六十条》制定的历史背景;《农业六十条》的制定及其修改;《农业六十条》的执行;《农业六十条》的意义与局限。在第一章里,本文比较详细的叙述了《农业六十条》制定的历史背景即1961年的全党大调查,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一问题,本文把“大跃进”运动及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论述了一下,这样更便于读者弄清《农业六十条》产生的历史背景。在第二章里,本学位论文比较详细的考察了《农业六十条》的制定及修改的历史过程。《农业六十条》从制定到正式发布,几经周折,经过两次大规模的修正,最后取得了令广大农民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执行的时间比较长,有16年。在第三章里,本文比较详细的考察了《农业六十条》在“文革”前、期间及以后执行的历史,认为改条例对稳定农业、恢复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在第四章里,本文阐述了《农业六十条》的意义与局限。认为《农业六十条》的意义很大,但是仍有一定得历史局限。但总起来说,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是比较好的文件。本文试图从对《农业六十条》的历史考察中获得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为当今我国新农村建设建言献策,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