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外观设计作为吸引消费者、增加产品销售量的产品构成要素之一,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专利的申请量也越来越大。作为一种应用于工业产品之上的美学设计,外观设计具有不同于工艺设计的独特特征并作为一种专利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以混淆理论和创新理论这两种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理论作为基础,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就是以混淆理论为基础建立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主要包含了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期限和无效审查制度。除此之外,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问题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也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但在专利制度中,解决实践中频发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所能依据的法条却寥寥无几并且可操作性较差,相关理论研究薄弱。这种立法现状,使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力的保护,更重要的是不利于我国的外观设计水平的提高。分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认定过程中的问题,首先应当了解侵权行为认定的流程。我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认定标准不统一、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认定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等问题在侵权认定过程中一一凸显。我国《专利法》立法时间不长,因而在立法技术方面还有很多缺陷。国外先进的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是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最有益的他山之石。通过分析我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认定过程中的问题、借鉴域外各国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方法,结合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发展的现状,更加严格的侵权认定标准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外观设计的创新、鼓励新设计的发展。因此,对我国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认定提出了建立以创新理论为基础的专利制度及侵权认定标准的建议。并针对我国的专利发展速度快但质量还有待提高的现状,提出建立部分外观设计制度以鼓励借鉴、吸收先进设计来缓和创新理论下严格的专利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