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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若干基本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一、单位犯罪的概念。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界定问题。三、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四、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五、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 在第一部分,辨证地分析了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几种观点,提出了界定单位犯罪概念应坚持的原则和单位犯罪的定义的科学表述。笔者认为,单位犯罪的定义应作以下表述: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责任人员与其他责任人员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的,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这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 在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单位的概念、特征,论述了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并对单位犯罪主体认定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第三部分,本文首先论述了单位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的区别,认为单位犯罪不能等同于共同犯罪。其次,从共同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得出单位能够成为单位共同犯罪主体的结论。并对单位共同犯罪概念、特点、主从犯划分以及单位共同犯罪处罚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三,对单位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进行了区别,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单位犯罪。 在第四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理论。其次,重点论述了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模式,认同“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一体化论”的理论。认为在此理论基础上的双罚制是一种理想的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模式,但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采用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刑事责任承担模式比较合理。另外,对我国刑法中单罚制的规定作了简单介绍。对单位犯罪有关责任人员的认定和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在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处罚制度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第五部分,本文对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进行了探讨,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在单位犯罪的刑事强制措施、单位犯罪的刑事管辖、被告单位参加诉讼应建立诉讼代表人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