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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导致部分农民既失地失业,又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成为新的困难群体,引发上访事件,甚至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西安市未央区为例,通过对该区未央宫街道大白杨、李下壕和范北三个村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发现主要存在诸如征地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低;政府在失地农民安置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没有建立有效的失地农民再就业体系以及失地农民社会安置统筹层次低,保障额度少等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征地制度不合理、失地农民主体参与权的缺失、政府职能的越位以及相关配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四个方面。 论文分析了我国失地农民安置的四种典型模式,即浙江嘉兴“土地换保障”型安置模式、上海“镇保”安置模式、长沙咸嘉“留地安置,综合开发”安置模式和石家庄槐底村“集中开发式”安置模式,分别对其优点和不足进行了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失地农民社会安置的三个原则,包括政府主导原则,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原则以及保证公平、兼顾效率原则。从完善失地农民社会安置制度入手,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最后,通过加强失地农民社会安置的法律建设、强化征地补偿监督和确立失地农民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三个重要措施对失地农民社会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