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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法治建设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及权利保护水平的进步、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舆论监督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近些年来,学术界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在实践中,我国部分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对舆论监督权的保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效果。然而,不可否认,目前我们对舆论监督权的理论研究还滞后于实践,对舆论监督权的法制保障还不够完善。笔者认为,只有对舆论监督权进行全面的探讨,在了解舆论监督权的宪法属性、现实意义的同时亦分析其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面临的困境,才能为完善我国的舆论监督权相关法律制度提供正确的指引和方向,这也是本文一点尝试性的努力。本文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舆论监督权的概念进行阐述。在综合比较分析了学术界的几种代表性观点后,笔者认为,舆论监督权就是指公众或新闻媒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或披露应当公开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务并对公共事务和某些社会现象提出批评、建议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舆论监督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2、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3、健全人性和促进个人价值。舆论监督权的主体是公众和新闻媒介,具有独特的“二元结构”特征。第二章对舆论监督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论述。笔者分析了舆论监督权的宪政理论基础: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言论自由理论。第三章分析了我国舆论监督权存在的问题。笔者首先对我国舆论监督权进行了历史考察。其次分析了我国舆论监督权保护的现状。最后分析了目前我国舆论监督权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对舆论监督存在认识误区;二是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第四章对我国舆论监督权保障的完善提出了建议。笔者认为,完善我国舆论监督权的保障制度,可以从思想认识和建立及完善舆论监督权的制度建设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应普及法律教育,提高公众的舆论监督意识、维权意识;要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正面报道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建立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制度;确立舆论监督权的法定程序;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