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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开始。此后,员工持股计划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效率、利用资本市场手段优化配置社会资金的一种重要激励手段。2014年到2018年间,我国上市公司共计完成实施了777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职工超过33.21万人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资本市场飞速发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主要有自行管理、券商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等,信托计划一开始并未受到较多关注。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开始生效后,证券、基金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计上受到一定限制,信托模式在产品灵活性上优势得以显现,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上市公司可以在员工持股计划信托模式中引入杠杆条款,从而放大股价上涨所带来的盈利。然而,随着股指的下跌,信托模式下的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风险暴露了出来:多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丧失了其持有的份额,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自此,信托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的应用及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问题成为当前热点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实施的777项员工持股计划中筛选出175项以信托模式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统计和分析了其杠杆使用情况。同时,本文通过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对信托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发生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事件的现状进行了总体性分析。紧接着,本文依据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不同主体,搭建出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事件发生的分析思路,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影响因素分析,并结合委托代理、信号传递等相关理论,分析其产生影响的内在机理,力求寻找出我国目前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模式选择、方案设计、时机选择等方面存在缺失的地方,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本文的贡献在于为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的社会热点现象提供了分析思路,不仅分析了影响该事件发生的因素,还尝试分析了因素产生的内在机理。虽然研究员工持股计划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但是针对信托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的案例研究以及针对信托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这一现象的案例研究数量较少,本文丰富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在研究时,出于分析逻辑与指标影响交叉性的考虑,不太可能将所有影响因素都考虑在内,因此对信托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受益人份额丧失影响因素的分析可能不够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