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也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科学性、文明性。此次修改在“第五编”特别程序部分,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标题,全面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同时也确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一国的诉讼制度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起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一国刑事司法实际运作的角度看,它都承担着巨大的功能和价值。尤其是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环节,立法更应当科学合理的设计法律内容,更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和特殊权利。本文将以我国此次立法确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背景出发,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并从刑事司法的运作规律、刑事司法一体化、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和运用的角度分析我国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实际状况,在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不仅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大趋势,也有助于提升未成年人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现实体现。文章结合域外法制,选取德国和日本的有关制度,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立法状况进行了比较法层面的考察。该项制度汲取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很多有益的内容,同时也通过考察这些制度在域外的司法实践,了解了制度运作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要点。文章结合此次立法的宏观过程和基本背景,参考了有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学理解释,对此次修正案有关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法条内容进行了深度剖析。不仅逐条阐明了其基本的法律内涵,指出了在理解法条内容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通过对比较考察结论的合理吸收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思考,从多个角度指出在现有条件下该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尚存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