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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藩制度是明代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深入研究明代历史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本文将以明代藩王作为研究目标,旨在通过对湖北宗藩的研究,详细探讨明代藩王给湖北带来的影响,从而以点见面,理解宗藩在明代历史中的作用。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推行分藩制度,大封同姓亲属。考虑湖北地区地理位置和军事战略的特殊性,洪武十四年(1381)楚王朱桢就藩武昌,至天启七年(1627),最后一位藩王,惠王朱常润就藩荆州,先后有12位亲王就藩于湖北。洪武建文时期,藩王在封地拥有极大的权力,不仅在地方干预行政,督查有司,而且还拥有统兵之权。靖难之后,明朝历代帝王对宗室藩王推行了严密的“藩禁”政策,甚至出现了“二王不得相见”的局面。就湖北宗藩而言,他们在封地的政治权力随着不同宗室政策逐步取消。他们破坏行政秩序,肆意欺侮官吏,犯罪频频,对封地的统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宗藩就藩于湖北,他们以皇族宗室的身份处于封地,鉴于宗室身份无法从事他业,吃、穿、住、行、婚、葬等各种生活用度全部依靠地方。此外,还通过皇帝封赏或讨夺,侵占民田,抢夺商铺税收,给封地经济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然而明代严格的藩禁政策,藩王的政治权利被剥夺,他们不得不醉心于文化事业。在各种条件下,湖北宗藩在地方鱼肉乡里,胡作非为,横行无忌,严重破坏了湖北地区的社会治安。即使他们利用宗藩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宗室教育,在构建地方文化上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然而在明代276年的历史中,宗藩对湖北的影响只能用“灾难”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