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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加达默尔的解释学美学为主要的理论支持,结合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对“审美意识的异化经验”问题展开讨论。以一个小说文本的直观把握作为问题的切入点,以求在经验认识的基础上进入理论的探讨。讨论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审美意识的批判。主要阐释“审美意识”的概念内涵:“审美意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审美态度,而是特指这样一种审美倾向——强调审美个体在审美活动中的绝对权力,追求从艺术作品的形式上来进行审美把握,而忽视作品的意义内涵。这样一种美学倾向奠基于康德,并且通过席勒审美王国所倡导的审美意识抽象的活动——“审美区分”、理查德·哈曼的“审美感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强化。在这个近代美学主观化和形式化的进程中,艺术本身的真理要求被彻底忽视了。而只要我们在审美活动中不再有对真理性(真实性)的追求,那么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审美判断的异化经验中。对审美意识的批判是为了寻求克服“审美意识”异化的可能性。所以讨论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如何克服审美意识所造成的异化经验。主要分析了解释学美学所倡导的理性:明确自身有限性的理性,力求克服近代主客二元对立的知识模式,强调与人的存在和现实境遇紧密关联性的理性;探讨了解释学美学的艺术真理观:审美经验中的真理有别于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真理,具有直接性和事件性,既无法用概念来加以客观化,也不是现成的任何观念。艺术经验中所存在的真理只在不断进行的审美理解的过程中存在;由此我们需要摒弃审美意识的主观化和抽象化,从审美意识走向解释学美学的审美理解:审美理解剔除了审美意识中的主体意识,它是艺术作品的自我实现,也是审美个体自我理解的过程。结合“游戏”、“视阈融合”、“同时性”等解释学概念,表明审美理解就其本性而言是超主观的事件,理解者在这个过程中理解自身,艺术在理解中实现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