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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改革全速推进,国有资产又再次活跃于市场经济。市场化背景下,传统的国有资产监管理念已难以适应正在进行的国有资产结构性调整。而要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合法监管,进而达到市场化的具体要求,必须明确意识到“转变传统监管理念是构建以及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的关键。因此,首先应怀以市场经济理念去分析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其次,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制度设计中,应当保障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的实现,进而在转让的过程中分析产权交易市场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和功能。基于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审批”这一事实,并结合产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去探析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以及当中存在着哪些问题,由此出发去尝试突破其中的障碍与困境。除导论、结语外,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制度的改革目标。以市场化为背景,从理论上分析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认为市场经济将主导本轮国有企业改革,固定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化改革不断探索的这一历史成果。伴随着监管理念的传统突破,“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两大问题在市场化背景下将得到新的理解与诠释。另外,以管资本为主、改革现有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多元目标的提出,势必会影响今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安排。第二部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的实证分析。这是研究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转让监管制度的实践总结与制度梳理,认为现有的转让监管制度呈现出以层级审批制度为效力约束、以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为转让前提、以产权市场交易制度为功能核心的实践特征,并分别探讨了层级审批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产权交易制度的具体运行。第三部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的立法分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特别就《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制度创新进行解读;同时分析了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最后,重点整理分析了在我国各地方性具体操作办法中有关转让报批事项的特殊性规定。第四部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现存问题分析。通过对具体转让实践以及立法制度的分析,认为我国转让监管法律制度存在诸多不如,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人身份与监管者身份的冲突;现有的转让监管制度结构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层级审批制度、产权交易制度等具体运行制度也都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五部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对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现存问题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首先,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先决条件,弥补现行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结构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其次,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性“立法”;最后,提出现行转让监管制度应由行政化监管向市场化监管转变,以期实现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