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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因其频率的高发性、主体的特殊性、对人们常规心理期待值的无情冲击性,时常成为媒体追逐报道的焦点,其正在以一种新兴的犯罪主体形式牵动着时代的神经、引发着社会的高度关注。人们在为花季少年的堕落沉沦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有效应对大学生犯罪的良策益方。本文将主要从法律层面对大学生犯罪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运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法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的相关知识,对大学生犯罪问题进行分析,展开论证,阐述自己对大学生犯罪如何处罚的一己之见。本论文的意旨,就是从相关刑法理论与实践出发,通过对大量关于大学生犯罪的统计数据及实际案例的列举、分析,明确大学生犯罪群体所犯罪行轻、主观恶性程度浅、悔罪态度强、且多为初犯偶犯的基本特征,并结合刑法的相关理论、原则、具体规定,得出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罚合乎法理,符合情理的结论。从而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罚的适法性提供依据,使司法人员能够消除顾虑,在法律具体规定与法律意蕴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罚。同时,鉴于立法总是落后于司法实践、司法裁量过程中缺少对大学生犯罪如何处罚的相应明确法律依据的事实,以及我国目前在处理大学生犯罪方面尚需完善的立法现状,本文集中、系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提出问题,进行立论。通过大量统计数据援引与大学生犯罪典型案例列举表明大学生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与此同时,在理性分析与利用相关实务部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大学生犯罪罪行轻、主观恶性程度浅、悔罪态度强、且多为初犯偶犯的基本特征,进而引出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罚的论点。第二章,立足于理论分析,为对大学生犯罪从宽处罚提供理论根基。首先,从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意蕴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最终表明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罚是刑法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其次,围绕现代刑法的价值,展开论证,认为对大学生犯罪从宽处罚是刑法公正、谦抑、人道三大价值目标的客观要求;最后,从刑法经济性角度进行分析,力陈对大学生犯罪进行从宽处罚之裨益,尽表从宽处罚之合理性。第三章,在前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当前实际,提出相关立法建议。首先,阐述我国目前立法中所规定之制度,对大学生犯罪的有效处理“力不从心”,从而建议设立暂缓起诉制度与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以弥补缺乏相应处理制度的立法不足;其次,针对现存刑事制度对大学生犯罪缺乏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缺陷,理性地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