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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当中的一项重要而具体的制度,它通过法律确定一定期限,督促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及时行使仲裁申请权,进而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使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得到保护。但对于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仲裁申请权的当事人,由于时效期间届满,将丧失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义务人因而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时效利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为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性而设立的。但在我国,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一方,具有很多现实因素的局限,致使众多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仲裁,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现行《劳动法》当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规定已不适应劳动争议解决的现实需要,有着严重的滞后性。在这样的时效制度下,劳动者的权益并不能得到保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缺陷加重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设立的宗旨和意义以及我国劳动争议的发生现状,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应当做出改进。本文主要运用了历史考察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及系统分析方法等科学研究方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进行科学分析,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性质、理论基础、法律价值等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建议,以此深化学术界对此问题的讨论,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思路。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引言主要介绍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进行研究的理论必要性及选题的实践意义。第一章主要分析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和法律属性,介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历史和现状,揭示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为下文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是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法律价值的分析,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基本价值和特别价值的分析,探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应当如何权衡法律价值才能体现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第三章通过考察域外立法当中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以期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第四章从仲裁时效的期限长度、时效的起算点以及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制度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结论部分对本文的总体思路和重要观点作以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