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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是对北京市一个典型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的实证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描述转型时期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权责、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社区自治的居民基础等现状,揭示现有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我国未来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本研究所选择的个案社区是一个典型的混合型城市社区:居民成分复杂,既有传统单位分房的居民,也有购买商品房的居民,还有来自农村的外来人口;社区包含了下岗、老龄、低保等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论文认为,通过这种典型的案例研究,能够较为容易观察到单位-街居制向自治型社区转变的过程和路径,进而透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及未来变化趋势。本论文的价值在于提供经验性的研究,为此,本论文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通过文献收集、深入访谈、参与式观察等,定性描述现有的制度框架下,社区各治理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和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并通过问卷调查,定量分析社区治理中居民关于社区自治的态度,以及居民行为模式的特点。本论文选择公共管理的主流理论之一——治理理论作为研究框架,强调随着社会的复杂、动态与多元化,社区治理将逐渐呈现出持续、互动的多主体合作模式。本论文通过案例观察,发现现有的城市社区治理中行政主导的社区整合力量强于基于社区自发形成的自组织力量;社区自治组织一般承担两方面功能,其一下传政府需求,其二表达群众利益,但后者相对较弱。这种行政主导性具体表现为:其一,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定位和相互关系尚不甚明晰;其二,政府对社区干预过多,虽然自治组织直接行使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责任,但更多是作为不享有行政权力的政府办事机构存在于社区中;其三,社区自治的居民基础还比较薄弱。一方面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居民参与管理社区的意识薄弱。论文认为行政主导性社区的形成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过去政府主导的街居管理体制依然存在惯性的缘故,具体因素包括:其一,政府在计<WP=4>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强干预性行为特征仍在延续,以及社区战略地位的提升,这些都促使政府对社区干预过多,社区非营利组织发育空间狭小;其二,政府对社区的强干预性行为、居民对单位和政府的依赖意识、及社区仅为居民提供的边缘性服务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参与意识;其三,市场发育不完全、经济水平有限等,使得政府有可能干预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这也可能造成各主体职能定位和相互关系不甚明晰。由此,本论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其一,为实现社区自治,政府在强化自治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该着力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其二,通过外放权力等方式,鼓励社区其他群众性组织的产生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其三,进一步明确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能,调整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