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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必然表现,它作为一个群体起到中介的作用,贯穿于各个群体之间,通过商业活动把他们有效的连结起来。西周春秋时期,商业有了初步的发展,商人的活动也显著增多。根据史料记载,周代明确建立了“工商食官”制度,这种制度可能在商代就已存在,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官商在这一时期的商业活动中占据了主体地位,但其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互通有无的基本职能更加突出。这一时期商人多聚族而居、职业世袭,其本身和交换行为受到政府严格的管理,其身份以平民为主,社会地位居于士之下胥徒之上,这种情况到春秋后期开始变化。商人群体从名称上又分为商和贾,二者在功能上略有不同,商以通物为主,贾则居积物卖之。除了世传史籍之外,各地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有“(?)”字,为我们研究这一时期的商业活动及商贾提供了宝贵的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