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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司法资源紧缺和犯罪案件数量日益增多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同时在司法处遇个别化等司法理念的影响下,很多国家加快了对程序分流机制探索的步伐。经过事实的证明,程序分流也确实在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被不起诉人的悔过自新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承认起诉便宜主义是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分流的基础与前提,“便宜”二字就表现出其裁量性的特点。因此,日本现行刑诉法第248条规定的起诉犹豫恰恰是“裁量分流”的典型。而我国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主要依靠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案件进行分流,同时采取了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等相关举措促进程序分流的实现。与日本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分流的案件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比例相比,我国的审查起诉阶段并未充分发挥承上启下、过滤案件的作用,这一点也是我国很多学者要求拓宽分流空间、完善分流机制的原因。基于这样的差距,本文决定选取以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分流为研究课题,并以中日两国的比较考察为切入点,分析制度本身及外部因素对案件的分流产生的影响。正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导言叙述文献综述、研究价值及研究方法等。第一章内容是构建基础,包括理论根据与现实需求两部分,其中前者包括谦抑主义、司法处遇个别化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现实需求层面则主要从司法资源配置与诉讼效率层面对分流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第二章内容是对日本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分流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的总结分析,其中起诉犹豫制度是整个分流机制的制度基础。除此之外,因担心权力行使不当而造成不公正,日本设立了检察审查会及付审判等制度实现权力制约与权利救济。笔者还根据日本法务省及检察机关年报的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了日本近年来程序分流的现状与大体趋势。并且根据日本部分刑事诉讼法学者的观点总结出日本当今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分流过程中所遇到的争议与“瓶颈”。第三章则主要是我国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分流在立法、司法的现状以及笔者根据自身的研究总结的我国目前存在的可能阻碍分流的问题。第四章主要通过总结日本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被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并在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的构想与具体路径。思路与具体路径主要集中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被害人权利保障、拓宽法律适用范围与增强分流意识四部分。最后结语,笔者在简要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分流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寄予希望,并将会在今后的学习研究中继续完善自己观点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