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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开始建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拉开了帷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也逐步完善,救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救助内容也不断丰富,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但与此同时,由于社会救助制度本身的一些缺陷(如部门分割、制度分割等),使救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因此,笔者提出构建一种公平、合理的阶梯式救助制度,从而减少新的社会不公平,有效整合社会救助的制度和资源。本文首先明确了阶梯式救助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以及与现有社会救助制度的区别,并以制度变迁理论、社会分层理论、罗尔斯的正义分配理论为理论依据,说明构建阶梯式救助制度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途径。本文以铁岭市为例,通过文献分析法、个案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对铁岭市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及社会成效展开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分析铁岭市构建阶梯式救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阶梯式救助制度是对原有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本文以原有救助制度为基础,对阶梯式救助制度的基本架构进行了设计,并提出了构建这种救助制度的实施路径:一是整合部门职能,实现高效管理;二是创新救助载体,整合救助资源;三是健全监督网络,完善救助举措;四是完善信息平台,整合救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