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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的发展,城市版图的扩张,政府不断征收农村的集体土地用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土地征收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围绕土地利益不断博弈,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和纠纷,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的情况亦有发生,如何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平衡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减少甚至消除暴力征地强制拆迁问题的出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成为当下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深入访谈和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对正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河南省D村进行个案研究。希望通过对个案的分析,丰富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调查和研究,并为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土地征收,意味着农民传统生活模式的转变,一方面,使其从繁重的农业劳动中解脱出来,并获得一笔补偿款。而另一方面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没有了,D村村民亦是如此,既享受着土地征收对当下生活的改善,但对今后就业和未来生活亦表示担忧。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就想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加补偿。在对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如若农民想要的政府都能够给付,各类纠纷和矛盾自然也就不会出现了。由征地所引起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各种纠纷说明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诉求与政府补偿存在一定的落差,导致矛盾的出现。笔者就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和征地政府之间出现矛盾的原因进行梳理,认为原有法律对补偿标准规定偏低以及我国征地程序的不完善是导致补偿不足出现的原因。根据D村的征地情况,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提高区片综合地价和辖区内统一的年产值,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对农民的补偿方式应当更加的多元化,政府应当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指导,同时借鉴“留用地制度”来为失地农民未来生活提供保障。以D村为蓝本可以发现当前征地程序存在规定不合理和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存在“扬公抑私”的理念、重实体轻程序、对行政权力缺少监督。应该通过对公证制度、听证以及监督程序的完善实现征地过程中正当程序的构建。最后笔者认为对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程序不服或者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时再进入司法救济途径来保障失地农民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