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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一般被认为是由人制定的行为规则,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强制力而得以贯彻。企业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制度,它在企业制度体系中属于最基础、最具体的管理规范,也可以被称为企业的微观制度。长期以来,企业管理制度在其制定、执行过程中,往往只体现管理者的意志,成为管理者管人的工具,而作为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员工的意愿却往往被忽视。 人是具有主体性的。这种主体性决定了企业员工有自主的思维,在任何时候对企业或部门都存在没有被明文规定的一整套期望,这就是员工个人心理契约。企业内的员工基于组织内部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群体思维而形成的组织成员共同的心理契约,即是员工集体心理契约。 本文从研究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人的主体性、心理契约和集体心理契约、精神管理等相关理论入手;从分析我国现阶段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改进过程中的问题出发;在发挥企业员工主体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体现集体心理契约在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作用,使企业管理制度成为每个人对集体的承诺;这时的企业管理制度不再是管人的工具,而是员工自我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这种研究对于我国企业制度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是一次新的探索。 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改进过程中,要运用精神管理的新制度论,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汇集员工的集体心理契约,把集体心理契约具体化、制度化;使制度成为每个员工对集体的承诺,成为集体心理契约的一部分,实现员工的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