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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金融发展史,也是一部金融危机史。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无疑是对现行金融法律体系的巨大挑战。在我国现行分业经营的体制下,由于缺乏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直接影响了金融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同时,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往往具有“危机指向”的历史特征。在“后危机”时代,面对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协调不足的现状,汲取他国经验,从完善相关法律、引入新制度、界定协调责任等角度,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协调机制是必走之路径。
全文包括引言、正文与结束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协调机制概述”。本章介绍了机构分设下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关系及实践选择,着重分析了二者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为下文的论述做好了理论铺垫。
第二章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协调机制的现状与缺陷”。本章从法律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协调现状,指出了我国现有协调机制存在的制度缺陷,即缺乏稳定的制度性协调机制,仅在微观层面进行协调,两者的责任错位等。
第三章为“央行与银行监管机构协调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借鉴”。本章介绍了域外中央银行与银行监管机构协调机制的国际经验,尤其是“后危机时代”美英两国采取协调新举措,突出宏观审慎理念,强调央行的权威性,总结供我国借鉴的经验。
第四章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协调机制的法律构想”.本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从宏观上对协调目标、协调理念、协调主体、协调内容等框架性内容作了整体规划:其二,从完善法规、确立磋商机制、构建危机救助制度、界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对协调机制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