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师的课程权力教育民主化,同时也是对教师权益关注的体现,更是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已经成为了当前课程实践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但是权力不能单独存在,权力来源于权利,所以本研究会结合法学上“权利”的概念,从权力-权利和谐共存,理性发展的角度来审视课程权力。本研究将课程权力作为研究对象,针对农村小学教师课程实施中存在的权力现象和问题,探讨农村小学教师课程赋权的可能。本研究总共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课程权力问题提出的背景与现有研究的整合做一个系统的论述。对农村小学教师课程权力的研究不仅仅是新课改中三级课程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促进农村校本课程发展的关键因素。本研究旨在掌握农村小学教师在课程实施中的权力现象,同时也帮助农村小学教师更加清楚地认识自身的课程权力,合理地运用权力促进课程发展。第二部分根据过去研究成果,从教育学,法学多个角度出发,对本研究的关键概念进行界定,包括权力,课程权力,课程实施与农村小学,更加明确本研究的对象与内容。第三部分本部分重点论述了农村小学教师实现课程权力的前提即教师的赋权。首先是对“教师赋权”的概述,即何为“教师赋权”,明确“赋权”是一种过程,同时需要靠内外部的力量推动,然后就对目前教师赋权的内外部力量来分别论述,即国家层面赋予教师权利与教师个人正确行使权力需要共同努力。最后结合权力-权利范畴,提出了理想的教师赋权状态即法律赋予恰当的权利,教师正确理解,合理运行权力。第四部分本研究从实证角度出发,选取四川省100名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主要调查了农村小学教师在课程权力(利)的认知需求,课程内容权力,教材权力,教学反思,开发课程等方面的权力现象。在实证基础上分析目前农村小学教师课程实施中存在的权利现象,权力问题。第五部分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农村小学教师的特点,本部分提出了农村小学教师实现课程实施赋权的优势和劣势,虽然行政政策比较宽松,学校管理干涉也较少,但是依然存在着法律权利模糊,个人能力不足与教学设备较差的问题。根据这些现象最后提出了实现权利(力)应该具备的外部和内部条件。即国家法定赋权,促进农村学校自身发展以及教师自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