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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外收养已经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尽管经历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以收养关系为代表的身份法上,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冲突仍极为突出。尤其是涉外收养中有很多矛盾尖锐的法律冲突亟待解决。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跨国收养中起步较晚,法律法规仍不完善,部分规定显然较为落后,已经不符合现在跨国收养的需要。本文的写作思路,首先就涉外收养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以解决法律冲突中两大途径——统一实体法和冲突规范为抓手,对涉外收养的法律冲突现状及我国在涉外收养方面通过统一实体法和冲突规范的表现进行研究,同时还研究了涉外收养中几个较为特殊的问题。通过分析对比,总结我国在涉外收养立法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第一部分从基本概念入手,简单介绍了收养和涉外收养的概念及历史,总结了涉外收养中的基本原则和问题。第二部分对涉外收养方面的统一实体法的历史进行介绍和优缺点的对比分析,并重点介绍和分析了海牙《涉外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和统一实体法存在问题及我国执行的海牙《涉外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情况。第三部分对涉外收养的冲突规范进行研究,包括了收养要件,收养效力、收养终止等情况,并比较我国法律在这些方面的优缺点。第四部分研究涉外收养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五部分对我国现在的收养制度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