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非监禁刑及其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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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刑罚理论已经冲破了报应刑的樊篱,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教育刑或目的刑理念。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之中,非监禁刑应运而生,并且在很多国家逐渐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非监禁刑是相对于传统的监禁刑而言的,简单地说,就是行刑地点不在监狱内的刑罚方法。非监禁刑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产物,也反映了当下人权时代的要求。非监禁刑在我国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历史了,立法上很早就规定了若干非监禁刑种类,但是司法实践中,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持续走低,发展极为缓慢。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重刑主义思想的遗留影响和不科学的行刑体制。然而,从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看,刑罚适用的重点从以监禁刑为中心转变到以非监禁措施为中心是历史发展的大致趋势,所以我国非监禁刑发展的现状亟待改善。虽然目前我国仍存在着影响非监禁刑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但我国也基本具备了发展非监禁刑的理论条件与实践基础。因此,可以结合我国实际大胆预测,我国的刑罚重心迟早也会由以监禁刑为中心转向监禁刑与非监禁刑并重,这只是时间问题。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不可能等上100年,我们迫切地需要转变刑罚观念,正确认识非监禁刑的价值,让这种转变早一天到来。所以,笔者选择研究非监禁刑,试图在我国本土化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益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力求为我国非监禁刑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哪怕只是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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