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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所特有的产物,自从其出现以来,一直以低廉的价格吸引着广大消费者,伴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城市房价越来越高,这让有住房需求而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城镇居民,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小产权房。从媒体的报道和有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小产权房数量庞大,分布广泛,问题出现较多而且社会争议性较大。目前国家和政府对小产权房还不认可,其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对于集体土地使用的限制,但是现实生活中,小产权房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存在的合理性,所以小产权房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在住房供给主要依靠市场化以来,与小产权房一样迅速发展的还有保障性住房。自从90年代,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成型。保障房在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并且在房价越来越高的背景下,保障房更是成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的催化剂。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城市土地资源稀缺的大背景下保障房供应数量严重不足,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保障房资金来源受到严重制约,这些因素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一边是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一边是严重紧缺的保障性住房,二者都是我国急切需要解决的住房难题。比较两者的效用功能不难发现,一方面,小产权房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一定的住房保障功能,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功不可没,而中低收入群体正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主要对象。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庞大数量使短时间内大量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成为可能,同时建设在集体土地之上和以民间资本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小产权房给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基于以上思考,本文确定将具有违法性质的小产权房转化为合法属性的保障性住房为目标。通过全面剖析小产权房问题,把握小产权房的性质、特点,分析小产权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区别与相关性,然后进一步探究两者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限制保障性住房发展的因素,试图在不改变城乡二元土地结构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既能解决当前存量小产权房问题同时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新思路,即小产权房与保障性住房的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