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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外一系列财务丑闻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以及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行为密切相关,详细规范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发生。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也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给予了空前的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规的陆续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由指导性意见向强制性要求的过渡。因此本文参考相关规范指引,深入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探索其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的影响。本文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用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在实证研究过程中,本文以2010年和2011年深沪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衡量盈余管理程度,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等实证方法探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本文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水平越高,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越低;(2)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与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地正相关关系,说明与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相比,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企业盈余管理水平更高;(3)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与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与未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相比,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盈余管理水平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