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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北极冰雪的消融,从而带来了北极航运和资源开发的新高潮。但北极作为特殊的地理区域,人类活动稍有不慎都会对北极环境造成负面后果。因此,讨论北极地区的安全问题极具现实意义。其中,北极地区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更是牵动着北极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影响着全球的均势变化。本文特选取北极地区非传统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探讨北极非传统安全相关问题的现状,并为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活动建言献策。本文第一章阐述了非传统安全的概念以及北极地区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分别从安全的概念、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区别以及北极地区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非传统安全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安全问题可划分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两类。传统安全一般指国家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与国家主权利益联系紧密。非传统安全是传统安全的延伸,包括环境安全、人权保障、海上安全、社会安全等新兴的安全问题。北极地区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集中在环境、人权、海上安全领域。在环境安全方面主要表现为北极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海上安全方面主要表现为北极地区的航行安全保护,在人权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北极原住民的权利保障。第二章具体阐述了北极地区的环境安全保护问题。北极环境保护领域,是各国合作最紧密、法律制度建设最早也最丰富的领域。在全球层面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公海捕鱼和生物资源保护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法律文件对北极环境进行保护。但随着北极环境、国际局势的不断变化,新的、待解决的环境保护问题层出不穷。在海上资源开发、海上航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上,虽然现在已经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规则》等国际规则,但在环境纠纷解决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要与时俱进,对制度及时进行更新换代。第三章介绍了北极地区的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北极地区中会遇到诸多安全问题,如极地风暴,冰层的阻碍,特殊磁场条件干扰航行导航系统;极寒天气增加了海难救助的难度;北极沿岸港口设施落后无法为航行提供良好的破冰引航、补给、导航服务。现有航行安全法律制度在技术性规范文件的订立上还有缺漏,还需加强搜救活动的合作。此外,环北极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在北极航行问题上也需加强立法,同时也要注意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之间的制度衔接。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北极地区原住民的权利保障情况。在国内层面,北极地区不同国家的国内政策规定不一,美国、加拿大、丹麦对原住民的权益保护制度较为完善,但俄罗斯对于原住民的保护力度亟待提高,保障强度参差不齐;在国际层面,国际社会对原住民的权利保障,主要依赖北极原住民组织在国际社会的努力,现虽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仍然有需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以完善的地方。北极理事会的六个永久参加者是现阶段北极地区原住民保护的主要组织,不仅在国际上为维护原住民固有权益发声,还促进北极各国国内对原住民权利的保护。总体来说,国际社会对北极原住民权利保障,特别是其生存环境与独特的文化习俗保护方面,仍有更多努力的空间。第五章阐述了北极非传统安全问题对中国国家政策的影响,同时为中国今后的北极政策制定提供建议。随着近年来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我国愈发受到国际安全风险的影响。中国作为北极地区的利益攸关国,北极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影响着中国的国家利益。在北极事务参与上,“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是中国坚持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北极事务参与中,既不会越位,也不会缺位。中国将依据国际法参与北极事务,不会介入完全属于北极国家及北极区域内部事务。但中国应在北极跨区域和全球性问题上积极发挥作用。如在北极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国家合作上,加强与北极诸国的合作,参与北极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尤其是北极地区经济活动方面的制度构建,这也是践行中国北极政策基本原则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