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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翻译因其所涉文本法律效力的特殊性区别于司法文本翻译、执法文本翻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立法翻译与起草法案有些相似。我国在立法上虽不承认立法翻译文本的法律效力,但仍应该鼓励译者以“译文亦是法”的原则来对待立法翻译,兼顾语言与法律,保证译文的忠实。立法翻译固然应该忠实于原文,但究其深意,其“献忠”的对象其实是原文所承载的法律规范。具体到刑法法条翻译而言,遵守“信”这一原则最主要的体现便是保证译文通过篇章结构所体现出来的刑法各部分的逻辑关系与原文一致,具体条文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与原文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译本在中国境内虽无正式法律效力,但译本质量直接干系潜在非汉语读者的行为选择,故细究其译文是否忠实再现原文所承载的法律规范实为必要。为尽可能保证研究的可取性,本文选用受众面较广的两大英文法律数据库,即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数据库与北大法律英文网(北大法宝)所提供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译本,从二者在处理多义词、同义词与篇章结构上的不同之处着手,结合我国刑法语言的现状和特点以及语言背后的法律问题,从忠实这一层面分析译本精妙与不当之处。研究发现,在处理多义词的不同义项时,两篇译本较为随意,导致一义多词和错译频现。遇到同一英文词语可以涵盖原文词语多个义项时,两篇译本也未能统一译法。处理近义词时,两篇译本也因频现“一义多词”,未能严格区分近义词义项之间的不同。在篇章结构上,二者也存在差异,人大版译本改变了原文的篇章逻辑结构以及《刑法》原文所确立的总则、分则、附则之间的地位关系。同时,本文发现,《刑法》本身的词语漏洞也增加了翻译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