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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及竞争的日趋激烈,物流外包化和社会化逐渐盛行,促进物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提高以集成商为核心的整条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竞争优势,有必要对其进行协调。在制造业供应链中,契约协调已成为激励节点企业,提高运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是否能在物流服务供应链中发挥同样作用有待探讨。对于服务型供应链,服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客户需求量的主要因素;人的行为因素会对供应链成员的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供应链的协调效果。因此,研究物流服务供应链契约协调,并考虑服务水平和公平偏好对供应链协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本文在考虑服务水平影响需求的前提下,以期望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建立了集成商、提供商和分包商组成的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模型,证明出存在最优决策,并比较了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的均衡解,研究发现分散决策没有使供应链达到协调。其次,分别建立了使用批发价格折扣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模型,得到了使供应链达到协调的最优契约参数,通过算例分析出仅使用这两个单契约存在着局限性。然后,建立了批发价格折扣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组成的联合契约协调模型,并考虑服务成本分担,发现次联合契约能够更好地使供应链达到协调并得到最优的契约参数。最后,引入公平偏好因素,构建了集成商,提供商和分包商分别具有公平偏好时的效用模型,来研究供应链成员的公平偏好对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联合契约协调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公平偏好会对联合契约最优参数设定产生影响,也会对最优决策产生影响;由算例分析得出,公平偏好程度越大,其对效用的影响程度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