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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分类多种多样,其中就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其保护宗旨和权利内容均有所不同,而保护客体之间又确实存在交叉的地带。本文以专利法为基础,客观反映社会需求,结合在实际中最具特点的案例,以此来对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体对象进行比较研究,对相关客体进行分类,分析其更适用于其中的哪一个权利,然后针对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给出相关建议。 本文主要分析了美国、日本、欧共体、英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标准,通过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保护客体法律渊源、以及保护客体的相关内容,比较其他国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具体规定以及发展趋势,然后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与著作权保护客体入手,深入分析其相关定义。 其次探讨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多重保护现状,并总结归纳了对多重保护的不同观点,然后从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立法目的出发,分析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并指出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双重保护是十分重要的,提出了权利重叠的解决方式,最后结合审查实践和司法实践对外观设计保护客体以及著作权保护客体进行分类,并尝试提出完善相关法规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