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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有关个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尽完善。从上级责任——指挥官责任到下级责任——执行命令不免责,确立了对个人刑事责任的问责机制。从开始的“执行命令免责”到如今的“执行命令不免责”,该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执行命令不免责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执行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刑事处罚的事由。《罗马规约》规定了一个除外情况,即当事人不知道命令为不法或是命令的非法性不明显时,下级军官或士兵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命令为不法的,或者是命令的非法性明显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执行了该命令则要承担责任。那么,其隐含的规定是:在命令被执行之前,如果行为人意识到该上级命令是违法的,他是有拒绝执行的权利的。士兵拒绝执行上级命令,是给予下级军官或士兵在面对上级违法命令时拒绝执行的权利。拒绝执行上级命令,是具有极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就士兵而言,这不仅弥补了士兵只承担无权利的义务的不公,更提高了士兵执行命令的积极性,在尊重士兵的独立人格的同时,确保命令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对于军队而言,士兵理性价值的判断更有利于增强军队的活力,保证军事权威和军队秩序。就社会层面而言,一个非法性很明显的命令在被拒绝执行后,可能会得以撤销或是修改,从而更好地避免了无辜的人深受其害。本文首先试图通过三个下级军官或士兵有关服从或不服从上级命令的案例,来说明执行命令不免责原则在国际法上的确立和具体实施,从而引出士兵拒绝执行上级命令这一概念。进而从理论到现实剖析士兵可以拒绝执行上级违法命令的必要性和意义。文章接着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分析士兵拒绝执行上级违法命令实施的可行性。这一章主要是从目前一些地区或国家国内的有关士兵不服从命令的相关立法出发。文章接下来便是限定士兵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适用情形,即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以及拒绝执行后的处理,进而规制下级军官或士兵滥用该权利。当然,士兵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免责事由在适用时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考虑和审查,文章第四章便探讨了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最后,文章就我国的立法现状出发,对我国确立军人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免责情形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