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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船舶的通关过程实际上是具体地贯彻对外贸易政策的过程。鸦片战争前的清政府在其严格限制、消极防御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下,建立并发展了对进出口货物及船舶的较完整的通关制度,而且力图发挥其对内对外两种功能,确保封建统治长治久安。 清前期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主要涉及到海关、行商、通关货物及船舶三方。海关是管理对外贸易的专门机构,不再处置舶货,也不再直接管理外商,从职能的专业化上比前代市舶司进步。行商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质,清政府给予其外贸垄断权,并通过他们管理外商和征收税款。这一时期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形成,使通关货物和船舶都有大量的增加,达到空前的程度。不过这些货物和船舶,必须要遵守海关的管制措施,才能进入具体的报关、查验、征税和放关等通关过程。清前期的通关制度作为执行清朝外贸政策的工具,具有封建束缚性、日益严密又日益腐朽、防内与御外相结合等特点,然而在其发挥了对内维护封建经济结构的功能时,已注定不能发挥对外抵御资本主义入侵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