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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履约方是UNCITRAL运输法草案中独具特色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概念的设立,对于澄清复杂的门到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主体,确定履行承运人义务的参与方的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迄今为止,关于海上履约方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海上履约方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上存在分歧,实践中尚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系统地研究海上履约方的责任制度。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1章是关于海上履约方设立背景的研究,具体介绍了履约方的国际立法现状和草案适用范围对海上履约方的范畴的影响。第2章是关于海上履约方及其相关定义的分析,主要对履约方的概念的发展过程、海上履约方的涵义,以及与其相关定义加以分析和阐述。第3章是关于海上履约方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研究,首先对海上履约方承担责任的一般属性进行分析,分别从海上履约方与货物权利人和承运人两个角度,对其责任的法定性、侵权性和连带性进行分析,其次引入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讨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对海上履约方的适用。第4章是研究海上履约方的责任,结合草案的规定,主要对海上履约方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进行讨论。第5章是对海上履约方的评价及对我国海商法的借鉴。本章首先对草案的价值,海上履约方存在的意义及缺陷进行了阐述,其次,针对草案与我国海商法的不同之处,分析我国海商法的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 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与草案的海上履约方制度虽然在表述上有所差异,但在立法目的上是相同的,因此,作者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完善关于实际承运人的立法带来一些启示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