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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价值常常会远超过企业的有形财产,也是国家应当大力加以保护的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并不影响其驰名的客观事实和作为驰名商标的重要意义。不能因为驰名商标未注册而忽视对其进行保护。本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作了分析论证。本文内容共六章。第一章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含义进行界定,先引出驰名商标的概念,对驰名商标的内涵进行分析,然后从注册的角度将未注册与驰名商标结合起来界定未注册驰名商标含义。驰名商标是客观事实,与注册与否无关,但是驰名商标需要一个认定过程以获得法律的确认,而认定则需要有认定的标准。该章介绍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国际公约、一些发达国家和我国对于认定驰名商标所提供的参考依据。第二章介绍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国际公约上的体现。当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两个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这两个公约也确立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精神。巴黎公约使驰名商标从无到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也率先提出在注册取得制原则之外给予特别保护。Trips协议进一步完善了巴黎公约,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拓展,由商品延展到服务。《联合建议》是一个比较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文件,以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为基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三章论述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国外立法上的规范。发达国家是知识产品的主要产出国,已经由工业经济过渡到知识经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主要是发达国家推动制定,当然发达国家也在规则制定后获得了更多利益。这里主要介绍了欧洲和美国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第四章论述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重大价值和进行保护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在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方面的缺失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常常遭受侵犯的现实,从而得出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五章论述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建议。建议应对驰名商标建立法律保护体系,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以创造更好的有利于驰名商标产生的法制环境。不应因驰名商标注册和未注册而将驰名商标割裂为两个部分而分别采用不同的保护标准,建议商标可以因驰名而获得商标专用权以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也进行跨类保护。提出应该加大非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健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惩罚机制。同时,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可以综合运用其他法律法规来获得更为完善的保护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