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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把“综合性学习”纳入语文课程体系,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相并列,从此,综合性学习理念进入语文课程领域,并构成语文教育各个学段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尔后的新课程标准实施进程中,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践探索全面铺开,构成了语文课程改革的一大亮点。但是,由于《语文课程标准》仅列出了“综合性学习”的阶段目标、教学建议与评价建议,却并未对“综合性学习”的基本理念、内涵、功能等做出明确的定位,更没有对如何实施作明确的规范性要求与说明,所以综合性学习在语文课程改革的实践探索中,呈现出一种带普遍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种状况的出现,也与理论研究的滞后息息相关。因而,加强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理论探讨,构成了矫正实践偏差,引导实践探索朝向理性规范方向展开的重要推动力量。基于此一认知理路,本文在借鉴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基础理论问题作一系统的初步探讨。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进行理论探讨,涉及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内涵解读,理论依据确立,课程特点的把握,课程目标价值追求的定位等几个问题。首先明确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内涵。语文综合性学习是在综合性学习课程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上出现的,对国内外综合性学习课程演进历史的追溯与课程理念的把握,为语文综合性学习内涵的探讨提供了认知理路,同时相关概念的分析与相似课程的比较,使语文综合性学习获得了明确的定位与完整的内涵解释。然后在此基础上,凭借综合性学习课程的一般理论依据与语文课程的学科依据,为语文综合性学习搭建起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对语文综合性学习所体现出来的学科性、整合性、开放性、实践性特征进行阐述。最后根据课程改革理念和课程特点,探讨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课程目标价值追求。语文综合性学习教学目标体现了显性目标与隐性目标的结合,也体现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统一。课改“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的基本精神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体现,即对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培养的共同追求,对学生自我教育与终身教育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