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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代性”的急剧到来,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正经历着社会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快速变革,由此引起意识形态的认同方式和动员路径的各种变化,意识形态问题引起关注。出于论战需要,马克思立足社会关系维度展开的意识形态批判首先把重点放在基本经济事实,恩格斯认为这同时也是他和马克思的共同过错,即“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是故“形式”方面构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重要理论生长点。一个世纪后,长期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大师安东尼·吉登斯,在其出版的著作中对马克思的“社会关系”维度提出了重要批判,展开了一场跨时代的对话,他同样立足这一维度形成了意识形态批判的诸多创见,虽然是以一种比较隐晦的方式呈现。这场“对话”引起了学界的热烈讨论和争议,由于缺乏讨论的平台,学者的评价褒贬不一甚至产生矛盾。本研究试图以社会关系维度下的意识形态批判为聚焦,重建吉登斯与马克思之间的“对话”,以期重塑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并进一步推动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思想的当代发展。建构“对话”的可能性在于两者的意识形态批判均采用“社会关系”这一相同维度,必要性则在于两者在这一维度上的不同侧重点。吉登斯对马克思的直接批判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对话”的第一个层面)。立足“生产关系”维度,吉登斯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进行了诠释并展开批判。在吉登斯看来,马克思具有将社会关系化约为生产关系的倾向,这种化约逻辑既具内在的理论缺陷,又遭遇现实的责难。为此吉登斯力图重构社会关系分析框架,挖掘形塑社会关系的其他媒介,寻找生产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类型。而这些努力恰恰孕育着吉登斯在意识形态“形式”研究方面超越马克思的可能。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重构社会关系分析框架的成果。他主要抓住“知识”媒介和人们追求稳定这一心理需求,并假设: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倾向于追求一种稳定的生活,希望获得一种可持续的身份认同而不至于被孤立,是故人们往往依靠常识常规来行事,日常社会关系由此表现为一种重复再生产。吉登斯试图提出形塑社会关系的可能方式,从形式上克服所谓的马克思的化约逻辑。其理论假设以日常生活作为主要的分析领域,并带有浓厚的社会心理学色彩。吉登斯进一步对现代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做出了实证分析和理论提升。在他看来,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个人认知能力的增强以及稳定性心理需求的升级,使得“知识”(尤其是“常识”)在形塑现代社会关系中的媒介作用愈发凸显。受其影响,传统非物化的意识形态(宗教与民族主义)得到重塑,现代物化的意识形态(货币与专家技术)得以生成。基于“知识”视角,吉登斯从“形式”方面不仅对意识形态进行了解蔽,而且揭示了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的同构理路,即借助常识常规,人们可以保持社会关系的延续,获得心理安全;而意识形态动员的目的是维护已有的社会关系。因此吉登斯指出,最为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正是建立在日常生活的常识常规基础之上。立足唯物史观,我们认为吉登斯在社会关系维度上存在对马克思的误判,是故需要返回马克思的文本和语境,为马克思辩护,即“批判的批判”。我们认为,“生产关系”是马克思社会关系的核心所指,但马克思从来没有将社会关系化约为生产关系的意图,而是主张社会关系的多样性;马克思确实立足“生产关系”进行意识形态批判,主要目的是从生产关系的“第一”决定性论证意识形态观念的来源,从“内容”方面去意识形态之蔽,他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的宗教、货币、资本、工资、利润、自由及公平等话语所展开的批判,即是为揭示这些话语背后的生产关系本质。吉登斯试图强调以“知识”为媒介的社会关系而消解生产关系在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决定性,这显然应予以批判。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仍然具有吉登斯所无法超越的理论彻底性,我们应具备这一理论自信。立足社会关系维度,本研究进一步对吉登斯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作了综合分析(“对话”的第二个层面)。在共性方面,两者均将“社会关系”视为不同个人之间进行共同活动的产物,社会关系不能离开个人的实践活动独立存在:“意识形态”则是一定的社会阶级或集团为了巩固现行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论证其支配合法性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基于不同的生活背景和学科背景,两者的思想也存在差异:马克思侧重物质需求和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路径,以社会关系(侧重生产关系)为维度着重从“内容”方面展开意识形态批判;吉登斯重在关注追求稳定的心理需求即社会心理学的分析路径,以社会关系(侧重“知识”因素)维度着重从“形式”方面进行意识形态批判。两者的对话可以为推动中国主导意识形态建设提供若干启示,此即本研究的逻辑归宿。理论方面,我们需要立足认识论视角,在“内容”方面澄清误解以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但同时也要在建构的“形式”方面拓展本体论视角的研究来增强马克思主义的包容性,例如强化意识形态研究的“知识”视角,拓展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涵、渗透领域以及解蔽视域等等。实践方面,可借助“社会关系”维度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可借助“知识”视角来重建对主导意识形态的认同与人际信任。以此来巩固和增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建构两者的对话,可以为当代中国遇到的某些意识形态问题提供解释,但这种解释同时又延伸出新的理论问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理论探索,例如如何在稳定性心理需求不断增强的现代社会保持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与反思,以及如何融合意识形态的“内容”方面与“形式”方面的研究,等等。这是本研究可以继续探索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