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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什么,人为何追求自由,人能追求什么样的自由,人如何实现自由等,是非常根本、又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主要对后三个问题作一些尝试性探讨。 人生活在世界上,必然要与自然、社会、他人及自身发生关系,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依赖、征服、天人协调;与社会的关系表现为机械唯物主义、历史唯心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与他人的关系表现为实践、契约、伦理、孤立;与自身的关系表现为挣扎与超越、异化与解放、理性与信仰。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关系中,人受到了束缚,并产生了自由的理念。 由于自由本身是一个矛盾性的事物,人们不可能实现绝对的自由、纯粹的自由,人们只能在其活动的某一领域实现具体的自由,如人在与自然、社会关系领域中的主体自由,人在与他人关系领域中的社会自由,人在与自身关系领域中的个性自由。同时,因为各领域有不同的特点,这些具体自由也有不同的定义、内涵、界限,然而现实中人们往往容易混淆,并在实际生产生活实践中出现界限错位或界限僵化,导致自由幻相。 自由的实现要依靠一定的工具,不同领域中具体自由的实现则需要不同的工具。其中主体自由的实现依靠生产工具的进步,社会自由的实现依靠制度工具的改善,个性自由的实现依靠生命工具的完善。当然,也不能孤立的依靠三种工具,这样又会因为僵化而导致新的自由幻相,还需要把它们综合起来使用,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