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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是人们面对死刑和监禁刑的种种弊端,以刑罚的谦抑原则为指导,为促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而对刑罚种类及刑罚执行方式进行的探索性尝试。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法律制度框架内,我国的“非监禁刑”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对行为已经被依法确定为犯罪的犯罪人依法适用的在监狱、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等监禁性刑罚执行机构以外的空间,完成执行过程、实现刑法目的的法定刑、刑罚执行方式及非刑罚措施的总称,但死刑除外。非监禁刑以罪责较轻的罪犯为适用对象,非监禁性是其本质特征。鉴于我国正在广泛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笔者将非监禁刑分为:社区矫正、财产刑、驱逐出境、非刑罚措施四类。经笔者调查了解发现,非监禁刑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重视不足,导致非监禁刑执行问题凸现。表现为社区矫正敷衍了事、财产刑空判、驱逐出境执行主体相互推诿、非刑罚措施被实践遗忘。为保障非监禁刑的正确执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使非监禁刑充分发挥其立足社区、以人为本、个别化执行的特点,实现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掌握了一定的实践资料,并以此为基础,以我国现行法律为框架,对我国非监禁刑法律监督进行简要分析。试图为促进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的深入研究尽绵薄之力。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是指依法有权进行法律监督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非监禁刑执行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执行中的漏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的法律监督活动。通过逐一分析,笔者将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划分为直接监督主体和间接监督主体。全文以三个直接监督主体为主,以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为核心,介绍了我国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全文以笔者定义的非监禁刑概念为逻辑起点,第二章从司法实践角度介绍我国非监禁刑执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引出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第三章笔者定义了非监禁刑法律监督的概念、通过对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逐一分析,明确本文论述的重点。第四章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着重介绍其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五章介绍分析其他直接监督主体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之现状及不足。第六章,笔者在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非监禁刑执行法律监督的构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