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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5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郊乡村,城郊乡村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国家整体医疗水平和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平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城郊乡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是提高城乡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正义公平的有效举措,也是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为了改变我国一些偏远山村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的现状,各级政府不断增加这些偏远山区医疗基础设备投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同时不断进行医药和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打击“以药养医”,有效抑制“供方诱导的过度医疗”现象。特别在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里明确规定,对于实施基本医药制度的地区,医院15%的药品加价,将由政府补贴,对于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将按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改变了城郊乡村较差的医疗卫生状况。各项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改变乡村落后的医疗卫生条件,满足城郊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愿望有一定距离,甚至出现制度供给难以坚持下去的情况。以黑龙江省M县为例,从2010年12月30日起,M县所辖8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共426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来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农民看病“被市民化”,基层卫生院运转不灵,农村卫生网络难以为继。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反映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列举的药品供应,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需求,同时,在基本药物选择、零差率销售、非正式规则、财政补助共同决定基层医疗机构经济效益的局面。其结果是农村患者在乡镇医疗机构得不到理想的药品服务转而求助于上一级医疗服务机构,“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农村居民面临的一大难题。究其原因: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三方面,其一是缺乏有效的医疗制度与医药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匹配。对目前实施的城郊乡村医疗卫生制度出现的一系列连锁问题,如果不加以整体性、系统性地去分析解决,那么制度的实施将很难取得成效。为此,必须从城郊乡村居民对医疗卫生需求的角度、从国家对城郊乡村医疗卫生提供能力的角度,加以研究和权衡,目的是在供需双方找到一个符合目前医疗水平发展的契合点,来加大对城郊乡村医疗卫生制度整体性、系统性的改革,才能提升制度的有效性,提高医疗改革的效率,使医疗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达到预期目标。其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没有建立取消医药养医后的新的激励机制;其三是社会医疗保险对于药品关键环节缺乏管理。综上所述、本研究试图通过对黑龙江省M县乡镇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状况的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为切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从试点到全面覆盖,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基础性依据,对于各县域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有一定参考作用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