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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制度,如今已被广泛运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在于通过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利益挂钩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经营者能够从股东的利益出发,“思股东之所思,想股东之所想”,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最优契约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不失为解决由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然而,现实生活中频频曝光的高管“天价薪酬”却暴露了上市公司高管股权薪酬与公司业绩相脱离的问题,这使得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遭到诸多质疑,同时,管理层权力对股权激励效果的不利影响也突显出来。根据管理层权力论,股权激励是管理层寻租的一种途径,因此,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效果并不符合公司股东们最初的设想。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层权力论为依据,探究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管理层权力对股权激励绩效敏感性的影响,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完善提供参考。为此,本文首先提出两个假设:(1)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绩效;(2)管理层权力越大,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越弱。针对假设的验证,在样本选取中,本文以2010-2013年间首次公告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为处理组研究样本,采用倾向得分法(PSM)分年度为之匹配一组在检验年度内未曾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控制组研究样本。在变量选取时,以经行业均值调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企业绩效的替代变量,选用两职合一、是否兼任内部董事、任职年限、股权分散程度、高管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以及董事会规模七个指标的主成分因子分析得分来综合评价管理层权力。在模型构建中,借鉴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实施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管理层权力对股权激励和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第一,实施股权激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显著地提高企业绩效;第二,管理层权力对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有着显著的弱化作用,于管理层权力较大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的实施并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 本研究发现了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和管理层权力的负面作用,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最优契约论和管理层权力论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互相补充的。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结论,本文最后提出相关建议,即企业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公司治理方面要加强对管理层权力的监督,外部监督方面要完善外部经理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