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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是指人类向神灵表达自己将遵守某项承诺,且一旦违背承诺便甘愿接受惩罚的一项仪式。宪法宣誓是指特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向宪法宣誓效忠宪法的一项承诺仪式。宗教信仰、契约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为宪法宣誓制度的三大理论渊源。宪法宣誓制度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获得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的认可并以国家最高法的地位出现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条文中。我国在2014年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宪法宣誓制度正式确立;然而,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社会舆论界,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质疑和争议仍不绝于耳。在一些学者看来,宪法宣誓制度仍然存在制度方面的缺陷,其应然效力难以保障,最终或将难逃流于形式的命运;而在一些普通民众看来,宪法宣誓过于仪式化,对公职人员的约束力有限,甚至有人认为宪法宣誓只是官员们的“作秀”活动;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的推行面临诸多困境。本文将直面争议,针对宪法宣誓所面临的“形式论”、“有限论”和“执行难”等几个热议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分别从人类学、心理学和法学的角度对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宪法宣誓是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实践,应当充分发挥其应然效力为我国法治文明建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