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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取重要的自开商埠城市济南为研究对象,以原始史料和现场调研成果为依据,按商埠总局时期(1904-1929年)、济南市政府时期(1929-1937年)、日伪济南市公署时期(1937-1945年)三个时期论述济南城市与建筑的现代化进程。1904年,济南巡抚周馥与北洋大臣袁世凯上奏要求济南自开商埠并获清廷批准,随即在济南老城西面划定商埠区,这是济南城市与建筑现代化进程的起点;发达的铁路交通,杰出的领导者,成功的建设资金筹措则是济南商埠区得以有序建设的三大要素。商埠区的开辟与建设,使济南逐步形成老城区和商埠区东西并列,共同发展的“双核”格局。以自开商埠为起点和动力,津浦铁路、胶济铁路在济南交汇形成了现代铁路交通系统,自开商埠后,领导者通过向朝廷申请拨款和挪用商股银的方式,使济南获得了60余万两白银的开埠资金,商埠区的各项建设得以顺利开展。1929-1937年济南市政府颁布了大量的城市建设与建筑相关规章制度,使城市建设迈向正规化、制度化,这一时期是济南城市建设与建筑活动的相关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从这个时期起,济南开始实行法制化的现代建设管理。三个时期济南城市与建筑的现代化进程各有侧重,商埠总局时期侧重于商埠区的规划建设;济南市政府时期城市各项市政建设均有开展,侧重于城市管理制度建设和上下水工程的建设;日伪济南市公署时期侧重南郊新市区规划和城市道路建设。济南现代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建筑活动的发展并不同步。济南城市建设最为兴盛的是济南市政府时期;建筑活动最为兴盛的是商埠总局时期,建筑建设的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大,重要建筑多,艺术成就高;济南市政府时期,建筑建设量仍比较大,但重要建筑的建设量明显减少;至日伪济南市公署时期时,大规模建筑活动基本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