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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师曾(1517——1580),字伯鲁,号鲁庵,明苏州府吴江县人。其所作《文体明辨》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文体论专著。《文体明辨》产生于明代中期的嘉靖年间,从《文体明辨》中亦可见出时代特色的反映,主要是:1、阳明心学的兴起与俗文学的蓬勃发展;2、程朱理学的影响;3、时代著述之风——总结作文之法著作的盛行。徐师曾之所以重视体制法度,创作《文体明辨》,从思想根源上讲,是儒家传统的正名思想在为文上的体现。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中言此书“大抵以同郡常熟吴文恪公讷所纂《文章辨体》为主而损益之”,人们一般也将此二书并称。从表面看,《文体明辨》继承了《文章辨体》的编纂形式——将文分为若干体,再于每体之前作一“序说”,并在体下选文;也部分地继承了《文章辨体》的一些观点,如对“箴”、“铭”、“颂”等文体的序说,但是实际上,《文体明辨》无论是在编选体例上,还是在编纂内容上,都较《文章辨体》有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在编选体例上,《明辨》以辨体为选文的唯一标准,而《辨体》则以辨体和明理切用二者作为选文标准;《辨体》中每体自为一类,单纯明了,《明辨》则会在一种文体之下附诸其它相关文体;《辨体》是将六十类文体区分为正体和变体,以内外集分录之,《明辨》在此基础上于每种文体内进一步区分出正变古俗,辨析更加细致;对历代制册诏诰等,《辨体》只书世代不言作者,《明辨》列出作者名氏;《辨体》选文未作口头与书面之别,《明辨》明确表示只录书面之辞。在编纂内容上,首先,《辨体》五十五卷,选文2329篇,而《明辨》计八十四卷,选文有4878篇,在规模体制上要比它大得多;其次,在对各类文体如“诰”、“册”、“序”、“哀辞”等的序说上,《明辨》的考辨更为精审细致;此外,在对俗文体的著录上,《明辨》录有十四卷二十六种,较包括《辨体》在内的前代诸多总集都有重大突破。在《文体明辨》里,徐师曾还表现了自己的文学观和文体观。其文学观包括对“文”范围的界定及“正变古今”的发展观等。其文体观主要通过对“文之辞”与“文之体”、文之“类”与文之“体”以及“释经之体”与“属文之体“等几组概念的辨析,明确了他所理解的文体与非文体的界限;又通过对萌蘖与成体的辨析表达了自己关于文体起源的独特见解。从其著作中,我们可以知道,在文体起源的理论上,徐师曾是秉承刘勰、颜之推以来的“文出五经”的起源观;在具体的文体起源时间确定上,他形成了自己的标准(尽管尚未成熟):1、以文字形式呈现者为始;2、对偏重于应用性质的奏议类文体,以文体的定名为始;3、对偏重于文学性质的诗文类文体,以文体特征的形成为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