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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土地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我国数量本来就少的耕地也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威胁。无论如何,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无疑扮演了双重角色——生产与就业。土地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巩固了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农业用地的污染防治工作不仅关系我国农村耕地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关乎我国粮食安全,关乎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论文的目的主要是关于如何在法律制度上完善我国农村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工作。论文在这个部分指出了在立法层面上完善农业用地污染的现实意义,提出了构建我国农业用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因为这方面的工作关乎了十八大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历史任务。论文首当其冲论述了关于我国农村农业用地污染的涵义,在弄清楚了农业用地污染防治之前,要对我国农业用地的范围,农业用地的污染来源染源,要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除此之外,论文在这个部分还对我国农村农业用地污染的现状、及其原因都进行了理论层面的分析。其次,论文采取了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我国农村农业用地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工作并没有受到国家的重视,无论是在宪法中,还是在一些常见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很少有关于农村农业用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方面的规定,即使有也只是停留在了政策、原则指导层面上,缺乏关于农村农业用地污染防治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再次,论文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是介绍了国外农业用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经验,包括了日本、韩国、美国和德国四个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在介绍国外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对我国的启示意义。综上所述,论文在理论和实践的两个角度深入研究了农用地污染防治的具体法律制度,在制度对策和建议上提出了颇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自己的一些浅显的尝试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