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满汉职官的政治参与——以噶礼、张伯行互参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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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估大清政治统治的一些因素中,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清朝是一个中国的王朝,但同时也是由满洲人所建立、统治的。所以,新清史在讨论满洲统治在中国历史的意义以及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中,总是难以避免这样的问题:作为人数如此稀少的统治民族,满洲人如何以繁杂的政体维持这么久的统治?无论是强调汉化还是单纯的满族特性,都是中外学者在此问题上研究取向的差异。而职官制度作为规范官员行为准则、划分政治权力与义务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合,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出统治者的治国理念,以及异族统治中满汉关系问题的处理。  噶礼是满洲正红旗,何和礼四世孙,由荫生授为吏部主事。而张伯行经过科举考试取得进士出身,经过了十一年才补授为内阁中书,开始步入仕途。两人从入仕之初,其政治参与途径就迥然不同,满汉职官的差异难易立现。本来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人,却在康熙三十八(1699)年同时调任两江境内,噶礼任两江总督,张伯行任江苏巡抚,厘治一方军民。在同为审理大臣调查康熙五十(1711)年辛卯科场案时,两人矛盾再次激化,互相参奏攻讦,煊赫一时。这场互参案应当说是江南地区长期积累的满汉矛盾和文化冲突的政治表达。然而作为当时满汉民族政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政治运作中必然存在其他以满汉民族矛盾为特色的政治不对等。  对于满清官之出身,凡有八途,虽均适用于满汉,但是某些途径又专是为满人所设,即就该途所选之满人要大大多于汉人。就科甲一途来说,统治者通过在应试形式及其内容上的变化,使得其录取比率要高于汉人。除此之外,还有种种其他便利,的条件,比如笔帖式、侍卫、拜唐阿等特殊职位的设置以及在升迁、文武互转上享有的特权。就入仕而言,满汉就存在各种民族属性上的限制,而就具体职官的任用,这种差异更是可以通过最直观的数量统计得以体现。上至中央各重要职官,比如部院大臣、内阁大学士,下至地方督抚,在不同时期其满汉职官所占比重都有一个同步的变化。  综上所述,清前期满汉职官政治参与上的差异性,是满清异族统治的必然结果。这一方面反映了各民族在政权内部的权力分配和定位,另一方面也是政治运作中的客观现实需要。在保持满洲统治主体性的基础上,注意汉官实际作用的发挥,这也是清朝异族统治较其他少数民族更为成功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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