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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美学思想基本属于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也包含现代美学的萌芽。儒家哲学是康有为美学思想的基础,佛教和西学也被纳入到儒家思想体系中来,成为康有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气”和“变易”是康有为美学思想的核心范畴。在专门领域,“元气”和“变易”则表现为一系列更为具体的范畴,他们一起构成康有为美学思想的范畴体系。“以元为体,以阴阳为用”是康有为元气论世界观的高度概括。“以元为体”主要强调“万物一体”和“仁”的观念,“以阴阳为用”则主要强调“变易”和“礼”的观念。康有为的元气论继承了《易传》、汉代元气论、张载气化论的基本思想,同时,也引入了西方自然科学中的“电”、“气”、“以太”等概念。它的特点是综合“体用论”和“元气论”,将“元”和“变易”观念融合到一个理论体系中来,使之成为综合一与多、变与不变、理想与现实的辩证思想体系。康有为主张“性不离气”、“仁智并举”,以“气质”统“性情”的人性论。在此基础上,“元气”成为康有为人格美学的最重要范畴。相对于孟子的“浩然之气”和朱熹的“气象”,康有为的“元气论”人格更注重于“外王”,也更关注现实,康有为主张在“入世”中“出世”,将敢入地狱敢入浊世的大勇猛,与“无所希望”、“无所逃避”,“六通四辟浩然自得”、“悠然以游于世”的大超脱结合起来。这种将儒佛精神融为一体的人格追求,是近代知识分子审美趣味的反映,也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在宗教方面,康有为将宗教区分为神道与人道,主张中国发扬人道教的孔教。他认为宗教的根本目的在“去苦求乐”。康氏主张以仁爱为“车”,快乐为“御”,“礼乐”为人道之乐,“太平大同”为人道之极。人道之乐以外,还有“炼形”、“养形”之乐,是为神仙之乐。更进一步,有佛教专修灵魂之乐:“见其大”,“泰其心”之诸天之乐。康氏又主张宗教当“审历史风俗之宜,人心之安”,使宗教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因此,他呼吁保留儒教的感性形式,如孔庙、儒生、儒服、礼乐、礼拜和礼仪、儒经等等。康氏以为,宗教仁爱精神是永恒不变的,而具体的形式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易。“元气”与“变易”在社会美学领域具体化为“大同”、“礼以时为大”等范畴和命题。“大同”又有“大仁”、“大通”、“大和”的意义,体现了《易经》中“元亨利贞”的思想。“礼以时为大”,反映的是理与时势的辩证关系,康氏认为公理必须与时势相济,而后可行。如果说“大同”阐述的是一种理想社会之美,“礼以时为大”则表示现实社会及其进化之美,它是一种连续、和谐、渐进之美。在教育方面,康有为提出了“教”与“学”,“教”与“治”,“道”与“器”,“德”与“智”、“体”等关系范畴。“教”、“道”、“德”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形而上者;而“治”、“学”、“器”、“智”、“体”等等,则是形而下者,是与时迁移的,感性的。康氏主张“道不离器,教通于治”,强调感性教育的重要性。例如,在康氏的德育思想中,有一项“检摄威仪”,就是说,在道德修养中,感性的行为习惯与读书明理一样重要。在文艺方面,康有为主张文章要“有元气”,就是文章要“理直”、“气壮”、“情盛”。在书法上,他提出了“复古求变”的主张,把“古”和“变”提升为直接的美学原则。强调思想的感性化存在,正是康氏思想区别于其他思想家的重要特征之一。理解康有为,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传统文化的性质,为人们寻求儒家文化与现代生活的契合方式提供新的思路。